【本站訊】近日,煙臺大學正式發布《煙臺大學事業發展重點業績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該《評價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各項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魯辦發〔2023〕15號)的具體行動,是緊密圍繞學校改革提質部署要求,在全面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進程中,構建與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制度體系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評價辦法》聚焦破除“五唯”痼疾,立足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新起點,錨定省屬I類高校高質量發展新要求,以“十四五”“十五五”事業發展規劃、高水平大學高水平學科建設、博士學位授權點申報等涉及的學校事業發展關鍵性核心指標為主要參考,兼顧不同主體類型、不同學科屬性的特色內容,分級分類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標準,注重績效導向,旨在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提升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
本次修訂注重多維論證與共識凝聚,從省內外高校先進經驗系統調研、職能部門牽頭完善、全校意見征詢、學術委員會審議等工作機制,確保改革兼具前瞻性與實操性。《評價辦法》突出“三大優化”:一是優化評價標準,破除原有分類分級壁壘,實現評價等級及績點跨類別統一;二是優化評價導向,突出高質量評價導向,推動業績評價從“數量達標”向“質量躍升”轉型;三是優化評價體系,既全面考慮各類別績點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縱橫”間平衡,又兼顧考慮學科屬性特點與特色發展空間。
作為學校全面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行動計劃的關鍵舉措,《評價辦法》將重點發揮三大推動作用:一是提升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修訂中層單位年度考核實施辦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等系列關鍵制度文件提供根本遵循,奠定學校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基礎與運行機制。二是打造服務事業發展的制度引擎。聚焦“一五八一”總體部署的攻堅任務,引導資源向“大人才、大團隊、大平臺、大項目、大成果”高效聚集,為落實學校發展規劃目標、推動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三是全面激活創新發展動能。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員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加快高水平大學建設注入持續內生動力。
來稿時間:6月23日 審核:畢毅 責任編輯:孫艷